Schiffrin, Barroway, Topaz & Kessler, LLP


 

证券群体诉讼
制订联邦证券法是为了在证券市场内提倡诚实和廉正,这取决于完全公正地公开关于上市公司的所有决定性事实。只有上市公司遵守该标准,才能为投资者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但是,如果没有完全公正地公开所有决定性事实的话,上市公司、其官员和董事及公司顾问中的一方或多方可能会违反联邦证券法。在此情况下,可由一个或多个投资者代表有类似情况的所有投资者提起证券群体诉讼,这些投资者都由于以人为上涨的价格购买或获得公司的证券而遭受损失。

史夫仁和巴洛卫律师事务所目前在全国各地的联邦法庭由法庭指定为主要律师或共同主要律师,提起无数证券群体诉讼,大多数这些案例起诉的对象都是影响很大的公司,例如泰科(Tyco)、田纳特保健公司(Tenet Healthcare Corporation)、Sprint 和PNC银行(PNC Bank) 等,仅举几个例子。欲对史夫仁和巴洛卫律师事务所在其最近二十年历史上提起的各种案例进行进一步的深入了解,请阅读本手册“显著的回收”部分。

合并和并购
提起这些群体诉讼是为了保护和捍卫公共股东的权利和特权,他们卷入了由管理层决定的收购、合并或其它类似的企业合并。上市公司的董事对公司公共股东负有适当注意、忠诚及完全公正公开的三项受托人义务。不幸的是,由于物质利益的冲突,董事们在合并过程中常常负不起这些义务。在董事们、管理层或公司主要股东利益面前,普通股东的利益通常被完全忽视和/或不予理睬。史夫仁和巴洛卫律师事务所已代表股东提起了无数的群体诉讼,这些股东在合并或企业合并中受到不公平或不适当的对待。我们已在许多这类案例中收回大量资金,包括(1) 对股票持有人所持股票增加的数百万美元补偿;(2) 公开材料信息让股东更好地判断所提议交易的公正性;及(3) 用于保护和最大化股东价值的其它类型的校正方法。

股东派生诉讼
股票持有人的派生诉讼是一种由上市公司的股票持有人代表公司和为了公司的利益而提起的诉讼。从本质上讲,股票持有人是在提起公司有权提起也应该提起的诉讼,但由于公司的官员和/或董事在公司事务上的不正当影响,公司并未提起诉讼。派生诉讼通常根据州立的公司法进行。仅举一例,当公司官员和/或董事出于自身的利益将公司的资产以低于公平市场价值的价格出售给本公司官员和/或董事时,派生群体诉讼可能会适用。因为公司遭受了损失,这是公司应该执行的合法权利,但却错误地选择不执行。根据这一实例,公司的原告股票持有人可以指控公司违背了对公司股票持有人和公司本身应负的受托人职责(一种通常包括“公平交易”、“诚信”和“忠诚”理念的法律概念)。如果派生诉讼能顺利解决,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官员和/或董事可能会被要求向公司赔款。此外,成功的派生诉讼也可能会包括重要的公司管理制度的变革,以便派生诉讼中投诉的这种行为不再发生。如果这些法律补救形式中有一种(或两种)能得以实施,所有目前的股票持有人都将受益,同时也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价格起到积极的影响。

ERISA 诉讼/欺诈消费者
史夫仁和巴洛卫律师事务所一直处于保护员工和消费者权利的最前线。公司的ERISA 诉讼部门致力于依据《1974 年员工退休收入保障法案》(ERISA) 而违背了受托责任提起的诉讼。许多这类诉讼牵涉到公司在管理员工福利计划时对受托责任的违背。例如,为了员工利益发起和执行既定的401(k) 摊款计划的公司具有受托人义务,以确保计划资产(包括员工和任何公司相应的计划摊款)投入适当和明智的投资工具。当公司认为在自己的普通股份投资适当时,有时就违反该义务,即使可以获得信息清楚指明情况并非如此。

对常常依靠401(k) 帐户作为退休收入重要来源的员工来说,这种利益冲突和造成的损失具有毁灭性结果。史夫仁和巴洛卫律师事务所在代表养老计划参与者发起诉讼方面投入了相当可观的资源,目前该公司作为主要律师或共同主要律师在全国范围发起的ERISA 诉讼超过24 起,起诉的对象包括Honeywell、Bristol-Myers、El Paso 和时代华纳(Time Warner)。

史夫仁和巴洛卫律师事务所也致力于代表消费者提起诉讼的业务。从更广的范围来讲,欺诈消费者涉及商品或服务的广告、营销和/或销售的各种不正当行为。例如,当公司就商品或服务向消费者多收费用或不适当收费时,或对产品作出欺骗性或误导性广告时,即可提起欺诈消费者群体诉同或协议时,也会犯消费者欺诈罪。史夫仁和巴洛卫律师事务所在对信用卡公司、制药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及私人房屋贷款保险公司提起的索赔诉讼中起到重要的作用,这些索赔收回了大量的款项,并代表广大群体改变了公司政策。

反垄断诉讼

反垄断群体诉讼依照联邦和州反垄断法提起。提起这些案例的个人和公司受到供应商、购买者、竞争对手和其他与其有业务往来的人的反竞争行为伤害。这包括影响美国市场的国外反竞争行为。违反反垄断法行为包括操纵价格、操纵投标、垄断、维持转售价格和价格歧视。反垄断法也限制公司大规模的合并和并购,其成功可能限制竞争及其它打算掠夺或垄断市场的公司行为。

史夫仁巴洛卫律师事务所通过群体诉讼同这种反竞争行为做斗争,并被法庭指定在全国的州和联邦法庭提起的几个重要反垄断诉讼中担任领导职位。

集体侵权诉讼

史夫仁和巴洛卫律师事务所集体侵权部门是维护受药品和医疗设备产品伤害的消费者和受害者利益的一支强大力量。过去一些年来,药品公司做出越来越多的努力使新药品申请的批准更快通过。缩短时间的自然结果是,仓促批准牺牲了药品在被批准前必须对其安全性进行的仔细复查。因此,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末获得批准的许多药品都被收回或被申请从市场上撤出。此外,自从改变为快速跟踪药品以来,受药品伤害的消费者数量一直在增加。我们集体侵权部门的律师坚持不懈地工作,代表受药品和医疗设备行业伤害的个人提起诉讼,并且是少数愿意挑战大药品公司的出庭辩护律师的成员。为了成功诉讼此类案件,公司已组成了一支由经验丰富、富有献身精神的出庭辩护律师团队。目前,我们正提起诉讼的案例涉及到Vioxx?(和Cox-2 抑制剂)、激素替代疗法(倍美安/倍美力)、芬芬、麻黄和拜柯尔。此外,我们的集体侵权诉讼律师继续关注药品行业的诉讼及其与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 之间的相互影响。药品公司继续经常地不遵照FDA 的要求来进行调查或发出关于药品问题的警告。在该行业重新出现令人满意的强行管制之前,其行为的唯一矫正性威胁只有来自个人和律师,他们愿意与大药品公司对抗并使之承担责任。